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0-12 19:0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会〔2023〕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准备。申报人员应于申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查询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材料。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3.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4.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相关材料。

三、相关时间要求

时间要求

级别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2023年4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2023年5月9日10:00至2023年5月23日16:30

2023年7月4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6:3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8月15日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