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发展历史背景

2023-07-31 15:4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发展历史背景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发展历史背景

初级会计师(accountant)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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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过会计专业的考试或者由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出纳、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称号。要注意的是,和会计师不同,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如深圳市齐创辉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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