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西灵石县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2023-08-01 10:24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山西灵石县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户籍在灵石县的社会人员;持有灵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灵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灵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晋中市具有办学资源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2023 年应届毕业生,户籍在灵石的,可在户籍地申请认定。

(四)晋中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科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晋中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