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执业医师院前急救加试

2023-07-28 13:37

陕西省执业医师院前急救加试

陕西省执业医师院前急救加试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5】425号)精神,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仅限120在岗人员)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人员(不含助理医师),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作出承诺,签订协议,认真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1),并在工作单位公告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五、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等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0-17:30进行,在原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尽快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上述要求且已经通过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考生提出申请自愿报名,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将上述资料在本单位公告栏项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将《加试申请表》及时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对各单位考生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填报《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8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局医政科,并将《加试申请表》纸质版报送市局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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