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

2024-07-29 16:40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核算方法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上。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

一、用范围

成本法:

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况。

也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且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法:

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间。

这种方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并不拥有控制权。

二、核算方法

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影响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

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会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以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权益份额。

三、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

权益法:

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经济权益。

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处置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权益法下的会计分录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以小于情况为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分录(以实现净利润为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处置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包括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